为规范考试各环节,克服在出卷、试卷批阅、成绩报送、试卷装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。
一、试卷命题、格式的有关规定及要求
1、每门课程命题A、B两套试卷,命题样卷应是经过校对打印好的成品卷。
2、每学期各专业的考试试卷在考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金沙总站4166地址教务科。(注:Word文档及文件夹命名格式:XX级XX专业《XX》试卷)
3、各类试卷统一按金沙总站4166地址试卷模版格式打印(模版可以在金沙总站4166地址主页上下载),按模版中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。
4、题干和试题的字号一律采用宋体小4号字;行距为固定值23-25磅。
5、考试课的试卷不再另发试卷纸,在出卷时卷面上要留出足够的答题空间。
6、考试课程的名称应按规范,全称书写。
二、试卷印刷及相关要求
1、试卷(A、B两套)由本院系(部)主管领导审验、签字后,交由本院系成教专干保管。考试试卷由主管领导随机抽取,由成教专干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校印刷厂印刷。
2、院系成教专干要负责监管试卷的印刷、装订、装袋、保密等事宜。
3、各院系(部)的试卷负责人要填写印刷清单,履行与印刷厂及其他部门的交接手续。
三、试卷批阅的有关规定及要求
1、各类试卷的批阅统一用红笔进行批阅。
2、阅卷时,每道题必须要有对、错的标志,每小题要有具体的得分,每大题有一个总分,最后填写到试卷题头的总分栏内,并在阅卷人处签写阅卷教师姓名。
四、成绩评定及输入的有关规定及要求
1、试卷改完后,要认真填写成绩记分表的有关内容,如学期、课程名称、任课教师、考试日期等。
2、如有平时成绩,要做好记分表上平时成绩的详细记录,如每次考勤情况,每次作业情况等相关内容。
3、要有平时作业、考勤情况折算为平时成绩的依据并标准一致;
4、课程名称应使用标准名称。
5、不及格学生的成绩以红笔登记或圈出。
6、单科记分表在任课教师誊写完毕后,交院系教学专干处保存备案。
7、各院系成绩汇总完毕后,应填写各专业成绩总表一式两份,一份留院系保存,另一份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(盖章)后与电子版一并在普通生开学两周内报金沙总站4166地址教务科备案。
五、试卷装订的有关规定及要求
1、改完后的所有本科试卷要以专业为单位装订。
2、装订后的试卷封面上要注明考试科目、专业、年级、学年学期等内容。
3、装订好的试卷要妥善保管,直至学生毕业一年后方可销毁。
六、考试相关规定及要求
1、原则上本次面授课程应安排在下次面授前考试,毕业生最后一次面授除外(毕业生所有课程应在第四学期全部结束并考试)。
2、每门课程由任课教师命题A、B两套试题,一套用于考试,一套留作补考备用。所有试题样卷都需按年级、学期妥善保存。
3、各院系的考试安排要在每次面授前于规定时间内报金沙总站4166地址教务科备案。
4、对上次面授专业课考试缺考和不及格的学员要组织补考,考试时间由各院系安排。各院系要提前打印出补考名单,待报到时通知到学生。
成教生在校期间每门功课有三次考试机会,第一次是正考;第二次是正考缺考或者是考试不及格者,可参加下次面授期间统一组织的补考,补考没过,可参加毕业前最后一次清考,清考没过的的学生暂不发放毕业证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,补考通过后方可领取毕业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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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月12日